甘肃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出台
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还要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
鼓励民间资本
进入大气防治领域
甘肃省将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全省各地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地要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设立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重点城市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同时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落实脱硝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