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欧盟成员国外交部长通过一份草案,决定终止对产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聚乙烯醇展开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原定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予以免除,这份草案还有待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欧盟委员会2006年12月决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口到欧盟的聚乙烯醇展开反倾销调查,2007年9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这一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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