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大港村党总支书记朱新康建议,利用税收政策调控废旧资源循环利用,防止由于使用废旧资源反而多缴税收,导致一些企业纷纷“弃旧图新”,遗弃可利用废旧资源,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据朱新康代表介绍,因没有税收优惠条件,目前绝大多数从事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的生产企业,基本上是微利或无利,根本没有条件和能力采用新环保技术、新设备来进行改造。 他认为,按现在的税收操作方法,废旧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到了生产利用企业,只能抵扣10%,而生产利用企业开出去的发票,能抵扣17%,一进一出,在发票上,废旧资源生产利用企业就要缴7%的增值税,加上废旧资源生产成本又高,使用废旧资源还不如直接用新原料合算。这样一来,一直以废旧资源为原料的生产利用企业纷纷“弃旧图新”。 为此朱新康代表呼吁,废旧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抵扣额从10%增加到13%。为了避免废旧资源利用生产企业废弃物遗弃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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