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已经国务院审批通过,正式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下发。该规划修订后,防治污染规划项目为460个,总投资228.24亿元。 新修订的规划确定,到2010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COD排放量控制在126.4万吨,较2005年削减7.3%。为实现这一目标,新修订的规划要求:一是严格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要求。二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按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对区域内的造纸、化工、酿造、制药等行业进行产业优化升级,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2008年底前,规划区域内国家水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持证排污,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强化分区保护战略。落实国家关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分要求,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从区域布局上协调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经济发展和水质保护的矛盾。四是加快船舶污染治理。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工程、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和化学品船舶洗舱基地工程,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据了解,修订后的防治污染规划项目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31个,可形成COD削减能力约12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约1.4万吨/年,需投资83.61亿元。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43个,可形成COD削减能力约10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约1.2万吨/年,需投资6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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