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上月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1号公告,调整公布了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并已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公告的正式生效,将对现在各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和通关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据了解,根据新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目前国内大量进口的“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从原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不得进口。
连云港口岸是一个进口固体废物的传统口岸,2007年共进口废物原料21万吨,主要品种有:废纸、氧化皮、废五金、废塑料等,主要来源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其中,连云港口岸进口较多的商品如废塑料袋、网、膜等(占连云港口岸总进口量的60%),由《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为此,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醒,自3月1日始,检验检疫部门已开始凭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相关进口企业应做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领更换工作,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若未及时更换,进口废物原料将无法正常报检查验通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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