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获悉,为鼓励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香港将于4月1日起全面推行塑料袋收费,计划覆盖的零售店由现时3000多家增至约10万家。 届时全港所有商户,不论其业务规模和性质,除可豁免收费的情况外,在零售货品时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需向顾客收取不少于0.5港元的费用,有关收费由商户保留。 塑料袋征费计划是香港在《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下推行的首个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分阶段在零售层面开征每个塑料购物袋0.5港元的征费。该计划于2009年7月7日开始实行,目前主要涵盖3000多家大型或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个人卫生及美容产品零售店等。 据介绍,在实施新政后的首个月,对于未有遵守法例规定的商户,环保署会先作口头警告,如商户未有纠正违规行为,才会采取执法行动。第二个月起,若发现违规情况,采取执法行动前将不会再作警告。违反有关规定可被罚款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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