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从江西省环保部门获悉,《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重新修订工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形成新的法规。新《条例》中“限排、限塑和限音”三大“限污令”是本次修订的亮点。 “限排”将更具刚性。《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节能减排指标,省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全省考核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未通过考核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省环保部门,1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限塑”被纳入法规。《条例》规定商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包装袋,这是治理“白色污染”法制化的第一步,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循环使用包装物、简装产品等措施,减少使用包装材料和产生包装性废物。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承担包装废物的回收义务。饮食服务业不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限音”归口公安部门。《条例》明确了防治噪音污染的责任主体,规定由公安部门管理,解决了市民投诉无门的状况,对噪音的界定、管理和要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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