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卫生部“三定”规定。卫生部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时研究确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实施意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目前,新“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顺利。
一是按照“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卫生部和食药局的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是完成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的职责调整工作,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
三是初步完成了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组建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工作。三个司局的主要职责为: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局内相应设立食品安全政策信息处、食品安全标准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
目前,新组建、改建司局的主要领导和部分处室人员已经到岗,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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