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今天公开了对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辐射安全违法一案的处罚结果,因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环保部对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罚款20万元。
据环保部介绍,经调查核实,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及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环保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环保部透露,今年2015年8月6日,环保部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通告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8月11日,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提出听证申请, 9月21日,环保部举行了听证会。对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提出的免于处罚意见,环保部未予采纳。
依据上述两条例规定,环保部决定对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对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共计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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