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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附项目)

作者:admin来源:中国锅炉网 日期:2017-3-7 14:23:01 人气: 标签: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方案要求,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全文如下:

  海南省2017年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署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3月底前制订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政府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动态更新全省燃煤锅炉清单及全省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订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定期公布项目完成情况。(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化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十二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公开治理效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全省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4月底前制订完善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道路清扫等扬尘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指导各市县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市县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6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

  3月底前制订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7年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执行黄标车全省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省交通标志标识。研究老旧车渐进式鼓励淘汰方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全省各市县全面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开展超标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研究岛外黄标车及超标车辆禁止入岛措施,适时出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符合研发生产补贴标准的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补贴。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订外海船舶、内陆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在运船舶达标排放信息系统,定期公开在运船舶达标排放情况。(责任单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研究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方案,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质量不达标的油品。外来船舶入岛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前制订港口作业扬尘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6月底前制订我省码头岸基供电实施计划,合理规划建设新建码头的岸基供电设施。出台地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以及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全面推进所有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开展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建成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订印发海南省2017年土法槟榔熏烤炉灶清理工作方案和槟榔加工设备的规范要求,明确各市县政府应清理的土法槟榔熏烤炉灶名单及治理要求,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槟榔加工技术,动态更新全省槟榔加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4月底前相关市县制定本辖区2017年土法槟榔熏烤炉灶清理工作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槟榔加工技术,引导槟榔加工行业绿色环保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八)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3月底前制订印发海南省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和餐饮油烟治理的规范要求,明确各市县政府应实施油烟治理的餐饮企业名单及治理要求,科学指导油烟治理工作,动态更新全省餐饮油烟治理企业项目库,相应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省各市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3月底前制订公布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月底前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积极推广澄迈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鼓励各市县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严禁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海南省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规划应坚持集约化、高标准的原则,严控环境污染与社会风险,统筹考虑全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明确项目建设的空间布局,实现垃圾高效科学利用与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督办力度。

  落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对各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提请省政府通报批评,必要的启动约谈。(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强化信息沟通和通报督促。

  强化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及时通报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推动各市县加大对局部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向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责任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三)落实考核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科学规范考核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组织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各市县、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应根据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按时完成,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市县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符合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应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目录清单以及执法检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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