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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出现的管理隐患与处置方法

作者:admin来源:中国压力容器网 日期:2011-12-29 15:45:53 人气: 标签:

  改革开放后,由于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分布领域广,涉及行业多,管理难度大,相当多的民营企业规模小,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管理者对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章不了解,对特种设备的特殊性认识及其潜在的危险性认识不够。认为从事企业经营只要按章纳税就行,在工作中重经营,轻安全、轻环保,法制观念淡薄。

  压力容器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而且一旦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因此,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压力容器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在检查中发现:相当多的民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很多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压力容器档案,同时在档案收集中内容不全,很多企业只有一张图,或只有使用登记证等。完整的压力容器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年度检查、定期巡查、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安全评定资料等。几乎没有单位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月度自行检查,相当部分企业未制定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国家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检测等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从事相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对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必须执证上岗。但在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对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将其与一般的机械设备同等对待,不知道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前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压力容器改造应按规定办理报监手续,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一般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等。

  同时要求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每月进行自行巡查,同时由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进行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同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同时对于使用期限已达设计预期使用寿命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期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同时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这样的规定不仅明确了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同时可以避免超期使用引发事故,同时也可充分发挥设备潜力。

  目前,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重视不够,存在安全监督部门不检查、不报检,年度检查和每月的巡查基本上未进行。原因是很多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压力容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是相关人员对压力容器缺少认识,无力承担此项工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企业不能及时办理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手续。原因一是对国家相关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的规定不清楚;二是对部分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认识不清,留下死角,如检查中发现有企业将造纸烘缸、制冷装置和中央空调系统中的冷凝器、蒸发器等属于压力容器认识不清楚;三是对移位安装(如部分民营企业从集团内部一个基地将压力容器移装到另一个基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是对购买的二手设备不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等。

  安全阀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超压保护装置,它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设备或管路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安全阀属于自动阀,其常见型式有重锤式、杠杆重锤式、弹簧式、脉冲式等4种。其中最广泛使用的是直接载荷弹簧式安全阀,根据开启高度分为全启式和微启式。

  在检查中常发现企业不重视对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定期调校工作,不能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原因一是不清楚安全阀需定期调校;二是部分设备因安全阀安装位置不便于拆卸(如立式容器,安全阀安装在容器顶部,但容器未设扶梯,致使拆卸安全阀困难),而导致不能及时调校。

  同时还时常发现企业在安全阀选型上存在错选型号现象,如应选全启式的而错选用微启式;应选用全封闭式的而错选用半封闭式等。

  此外,还存在对压力表、温度计不及时调校,对液位计不定期检修和进行压力试验,对爆破片的更换时间未进行统一规定等。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我国自1980年代初相继颁发了关于压力容器的一系列配套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颁布20多年来,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各地方、各部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使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有效减少和控制了恶性事故和类似事故的反复发生。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目前常用的压力容器法规及标准规范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等。

  为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各级质监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法人应加强企业建章立制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特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同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期检验、维保与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为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责任。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有效遏制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各类事故发生。

  针对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在新购压力容器时,有关管理人员应参与相关技术确认工作,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质的审查及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入口关。同时加强新购压力容器的交接、验收工作,如有条件尽可能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新购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完整、公正的质量验收报告。在安装环节应加强对安装资质审查,同时在安装施工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报装手续。有条件的最好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开展一次役前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先天缺陷,及时到设备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维修、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运行、维护资料,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加强设备的年度检查、日常巡查和定期检验工作,由综合检验机构对企业的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摸清企业压力容器底数,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档案,同时按规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

  由于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具有安全生产的保护作用,因此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对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进行调校,同时按设计选用正确的安全阀型号。对爆破片等配件企业应根据介质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更换制度。

  档案是压力容器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完善的压力容器档案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年度检查、定期巡查、定期检验等资料,如竣工图、安装验收资料、使用检修资料、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它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维修改造、定期检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使用单位应按单台建立压力容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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