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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制造程序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及解析

作者:admin来源:中国压力容器网 日期:2011-12-22 8:32:08 人气: 标签:

  根据企业申请,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4年对92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取、换证、增项鉴定评审工作。

  现将2004年度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制造企业存在的问题综述如下: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1.1.1有的单位对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没有正确认识强制性的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与非强制性ISO9000质量体系的区别,因此在编写压力容器质量体系文件时,没有正确地掌握编写依据,不能选择正确的引用标准,有的按ISO9000模式编写质量保证手册,有的采用压力容器与ISO9000标准相结合的的形式编写合一的质量保证手册,有的还沿用已明确废止的原劳动部劳锅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所规定的内容编写质量保证手册,既不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要求,也不能满足压力容器制造需要。

  1.1.2有的单位未能按照《许可条件》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所规定的17项管理要素编写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有的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中缺少规定的管理要素,一般缺少“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设计控制”、“压力试验控制”、“质量改进”、“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等管理要素为多;有的单位不把规定的管理要素作为独立的要素进行阐述,而是将某些管理要素分属到另一个管理要素之中,如将理化检验、压力试验控制归属到检验控制中,将焊接、热处理作为特殊工序纳入工艺控制中,造成质保手册结构不合理,层次不清晰。

  1.1.2.1个别单位未能按照《许可条件》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手册中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有的单位虽在质量保证手册中明确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但存在多头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问题,有些单位的质量方针是企业精神,采用口号形式,与压力容器不相适应,难以让员工真正了解和掌握,操作性差。

  1.1.2.2有的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未对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出规定,有的规定不明确。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质量保证手册仅对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作了规定,但对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如:质检人员、化学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等)的职责、权限未以文件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单位对各部门负责人、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相互关系规定不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出现前后不一致,从而造成有的质控环节失控或控制不到位的问题。

  1.1.2.3有的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中没有概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个别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质量记录表格不齐全,不规范,项目内容不全,有的质量记录表格与实际使用的表格不相一致,甚至连相关责任人员签署的部位都未设置。

  1.1.2.4有的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要素中没有明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受控类型。对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未作全面规定。有的单位只对质量保证手册管理作出规定,而对管理制度等其他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未作出规定。有的单位对外来文件、使用最新版本受控文件的控制没有作出规定。

  1.1.2.5有的单位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的工艺控制章节中未对工艺性审图、工艺纪律检查、工装和模具的控制作出规定;有的虽作出规定,但内容不完整。

  1.1.2.6有的单位在焊接控制中缺少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的规定。

  1.1.2.7有的单位对热处理质量控制的内容规定不完整。如: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使用、保存未作出规定。

  1.1.2.8有的单位在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中漏掉有关复验等方面的规定内容。

  1.1.2.9有的单位在压力试验要素中遗漏了有关压力试验安全防护等内容;在人员培训要素中没有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制造活动执行者、验证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在质量改进要素中,没有对监检单位或第三方检验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的有关内容;在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的要素中,没有规定向用户提供哪些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文件的规定内容。

  1.1.3有的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随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的改版、修订以及本单位机构的变动而重新改版或修订,从而造成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出现制造、管理失控等现象。有的虽变更质量保证手册的有关内容,但管理制度、质量记录表格没有做同步修订,从而造成上下脱节无法执行。

  1.1.4新取证单位盲目抄袭其它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管理制度,由于其所申请许可的级别、范围不一样,从而导致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与本厂实际不相符。

  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适用性1.2.1个别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变更,质量保证手册仍由其签发,而新任法定代表人未作任何书面声明,不能保证质量保证手册的有效性。

  1.2.2个别单位实施公司制,总经理未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发了质量保证手册,有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未作明确规定,从而影响了质量保证手册的有效性。

  2质量管理体系人员2.1有的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任职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要求,不是工厂管理层成员、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而是由企业质检科长、质管办主任等担任,由于任职条件所限,难以履行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2有的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身兼多职,管理事务多;有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对压力容器知识掌握不多、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致使有的质量保证工程师缺乏保证质保体系正常运行的能力、精力和水平,因而造成有的单位发生不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制造、超许可范围制造、出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等失控和部分失控问题。

  2.3有的单位由于企业改制、机构变化、人员流动等情况,其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更换较频繁,人员不够稳定。有的单位对责任人员任命手续不够完善,有的责任人员变化后未能及时任命,存在质量控制不到位的现象。

  3材料控制3.1有的单位对材料采购文件的审批权限没有作出规定,有的审批权限的规定与管理职责的规定不一致。

  3.2有的单位未制定对供方的评价及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个别单位无供方评价的见证材料。

  3.3有的单位材料责任工程师、材料检验人员不熟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中有关材料验收、复验的基本要求,从而造成控制不到位,出现材料漏检、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3.4有的单位对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购置的压力容器用材未能按照《容规》要求,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5有的单位未按《容规》要求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对个别不具备设计许可单位,在未经原设计单位批准情况下,擅自实施材料代用;个别具备设计许可单位,在材料代用后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审批,也未向原设计单位备案。

  3.6有的单位存放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未能按照《许可条件》的规定要求划分待验区、合格区及不合格区;也没有区分压力容器用材区与非压力容器用材区,对其存放区也未作出明显标识。露天存放的材料无有效的保护措施。

  3.7有的单位没有材料标记和材料标记移植的规定,有的单位仅在材料入库时进行材料标记,而对生产现场材料、零部件和产品、分割后的材料以及制造后的余料都没有进行材料标记或标记移植。

  3.8有的单位将未经复验合格的材料也发放了。有的单位对制造后余料的回收、发放未作规定,余料不回收,随便放在车间内,随用随取,造成材料失控。

  3.9有的单位未按照GB150-1998的要求,对使用温度小于0℃而大于-20℃的用于壳体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某些规定钢板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的验收和复验。

  3.10有的单位贯标滞后,至今未获悉GB6654-1996第二号修改单,因此对第三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用碳钢、低合金钢板的复验仍然作夏比(V型缺口)20℃冲击试验。

  3.11有的单位锻件验收缺夏比(V型缺口)0℃冲击试验数据。有的对16Mn锻件的复验至今仍按夏比(V型缺口)20℃冲击试验。

  3.12有的C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所用钢板未按《容规》和GB150要求每批抽两张作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

  4工艺控制4.1有的单位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的工艺控制章节中未对工艺性审图、工艺纪律检查、工装和模具的控制作出规定。

  4.2有的单位编制的工艺文件、通用工艺规程不齐全,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工序不合理,不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4.3有的单位编制的工艺文件只有编制人员签字,工艺责任人员没有到位签署。

  4.4有的单位对工艺文件的更改随意性大,更改处无签名、无日期,更改审批手续不齐全。

  5焊接控制5.1有的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对压力容器有关焊接方面的法规标准理解不深、对本岗位的职责和本质控系统主要控制要求不熟悉,尚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5.2焊材管理5.2.1有的单位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中对焊材管理包括焊材的订购、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等的规定不明确。

  5.2.2有的单位对焊材的复验未作规定。有的单位未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焊材,存在缺项问题,如制造低温压力容器、球形储罐过程中,未按GB150附录C、GB12337标准的要求,对焊条进行焊条含水量复验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

  5.2.3有的单位的焊材库,防潮去湿条件达不到焊材存放条件要求。

  5.2.4有的单位在焊材一级库内没有划分待验区、合格区及不合格区,也没有区分压力容器用焊材区与非压力容器用焊材区,对其存放区也未作出明显标识。

  5.2.5有的单位焊材库内的焊材混批码放,有的堆放的焊材没有标识;有的单位对烘烤箱、保温箱内的焊条未进行标识控制,焊材追溯性差。

  5.2.6有的单位二级库的保管员对焊条的烘烤温度、保温时间不熟悉。

  5.2.7有的单位焊材库中的焊材摆放不符合规定要求,有的靠墙摆放,有的离墙离地距离不足300mm.

  5.2.8个别单位对焊材发放和回收的控制未能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具体表现为焊材发放记录不全、追踪性差;发放时只有领料人签字,无发放人签字和检查人签字,发放焊材无依据;发放时也不用保温筒;焊材、焊条头无回收记录。

  5.3焊工管理5.3.1个别单位对焊工档案的建立,尤其是对焊工的考核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中规定对焊工每年只考核一次,从而造成焊工考核资料的不齐全或不真实。

  5.3.2有的单位对焊工业绩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焊工档案缺少原始记录,缺少连续焊接记载等焊工业绩见证资料。

  5.3.3有的单位焊工存在超项焊接、超有效期焊接的现象。

  5.3.4有的单位执行焊工标识制度不够认真,规定应做标记的焊缝没有焊工标记;焊工钢印标记不清晰;标记与施焊记录不一致;焊工标记不按规定位置打,随意性大;有的焊工钢印丢失或残缺亦未及时补发。

  5.3.5有的单位焊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有待提高。

  产品焊缝一次无损检测合格率低,焊缝返修较多,有的焊缝存在超标咬边、宽窄不一、低于母材,成形外观差等问题。

  5.4焊接工艺、施焊管理及焊缝返修5.4.1有的单位缺少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如人孔接管等);有的单位编制的焊接工艺内容不全,缺少必要的参数;有的单位的焊接工艺在材料代用后也未进行必要的变更,难以指导焊接工作。

  5.4.2有的单位对焊接接头返修没有按《容规》第71条中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单位没有编制焊接接头返修工艺,有的虽编制了焊接返修工艺,但内容太简单,可操作性差。个别单位的焊接超次返修不是由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而是由质保工程师审批,超次返修的结果也没有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中。有的焊接接头返修没有记录,有的记录不全、不准确。

  5.4.3有的单位主要受压元件的施焊记录不全,有的记录内容有误,记录不真实,有的直接抄录焊接工艺中的焊接参数。

  5.4.4有的单位对母材缺陷补焊的控制未作任何规定,也未能提供具体实施后的见证记录。

  5.5焊接工艺评定5.5.1有的单位焊接工艺评定缺项,不能覆盖产品。有的对需要热处理的产品缺少热处理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对管与板(或接管与法兰)的角接接头的对接焊缝,缺少试件母材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造成工艺评定不能覆盖产品。有的在低于下转变温度进行焊后热处理时,产品所选用的工艺评定试件的保温时间少于焊件在制造过程中累积保温时间的80%。

  5.5.2有的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对JB4708标准理解不深,产品选用焊接工艺评定不当。

  5.5.3有的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不是由总工程师批准,而是由质保工程师批准,不符合《容规》要求。

  5.5.4有的单位对冲击试样V型缺口检验没有使用V型缺口投影仪,有的使用投影仪也无检验的见证资料。

  5.5.5有的单位管板工艺评定试件未按GB151的要求加工金相试样。

  5.5.6有的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管理不善,就地堆放,有的试样无保护措施,锈蚀严重,标识不清晰。

  5.6产品焊接试板5.6.1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如固定管板换热器和浮头式换热器,因结构原因管箱需作焊后热处理,却只作壳程壳体的纵向对接焊缝产品焊接试板,而漏做管箱短节的纵向对接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5.6.2对于设计温度小于0℃而大于-20℃的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未按图纸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

  6热处理控制6.1有的单位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的热处理控制章节中仅规定热处理责任工程师负责审核热处理报告的责任,而热处理工艺文件则由工艺责任工程师审核,否定了热处理责任工程师在热处理质控系统的主导地位。

  6.2有的单位的热处理报告及热处理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图上的保温温度、保温时间、升温降温速度与热处理工艺要求不一致;有的只有热处理报告而缺热处理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图;有的热处理报告没有产品编号和零部件名称;有的热处理报告中缺少焊接试板的热处理状态;有的热处理报告和曲线图未经热处理责任工程师审核签署。

  6.3有的单位对需要进行炉内整体热处理的产品采用了电加热带炉外热处理。

  6.4有的单位的热处理炉没有按《许可条件》规定要求装设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炉上监控炉内温度的测温点少,测定不了炉温的均匀性。

  7无损检测控制7.1有的单位对需要进行100%射线检测的焊缝只做了20%;有的对容器上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所包容的焊接接头只做了20%射线探伤或漏做;有的单位对应做MT或PT无损检测的角焊缝漏做MT或PT;有的单位漏评、错评射线底片,让存在着裂纹、未熔合等超标缺陷的容器出厂。

  7.2有的单位对外聘无损检测人员的聘任手续不全,个别人员同时应聘多个单位,无法及时到位。

  7.3有的单位没有对每种无损检测方法制定所需的无损检测通用工艺或专用无损检测工艺。有的单位只制定了射线检测工艺,而没有制定超声、表面无损检测工艺。有的单位虽制定了无损检测工艺,但内容不完整,过于简单,无法指导无损检测工作。

  7.4有的单位的无损检测报告的表式与内容不符合《容规》的要求,有的单位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漏MT、PT报告,锻件的超探报告漏项普遍,大多数企业未按JB4730及JB4726~27标准要求,对单个缺陷、密集区缺陷及底波降低量分别评级并综合评定。

  7.5有的单位对射线检测底片的标记没有以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有的虽作了规定但未能认真执行。有的产品上没有无损检测标记,有的射线底片中没有产品编号、拍片日期等标记。

  7.6有的单位在对容器焊缝进行100%射线检测时,错放射线底片上的搭接标记,不符合JB4730标准规定。

  7.7有的单位对无损检测前的产品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没有进行认真检查,造成在射线底片中出现焊接飞溅等影象而影响底片的评定。

  7.8有的单位对在用的射线探伤机没有逐台定期制定曝光曲线,有的虽制定了但在使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影响底片质量。

  7.9有的单位采用γ照相时,采用胶片不合适,造成底片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要求。

  7.10有的单位的底片上存在伪缺陷、污染、划伤、底片黑度过大,底片灰雾,底片质量不符合要求。

  有的单位的射线底片中存在着铅字压焊缝等现象。

  7.11有的单位没有底片存贮室,有的单位底片存放室湿度过大。有的单位没有底片存档管理制度,底片管理较乱。

  7.12有的单位曝光室面积不适应产品的探伤需要,室外作业又缺少必要的监测仪器和管理制度。有的单位射线透照室未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缺乏安全防护条件见证。

  7.13部分单位对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磁粉探伤等设备没有进行周期校验;有的虽检定了,但无检定记录;有的虽有检定记录,但没有检定规程,随意性大。有的单位超探仪陈旧或超声探头不够齐全影响超探结论的正确。

  7.14有的单位无损检测委托管理制度不完善,委托单的内容不齐全,对局部探伤产品的开孔区、覆盖区的委托产生遗漏。对分包方的委托只有委托无损检测工作,而无委托检测的质量要求等内容。

  8理化检验控制8.1有的单位虽制定有理化试验的管理规定,但漏掉有关复验规定内容。

  8.2有的单位理化试验设备(仪器)维护不善,有的设备未按检定周期实施检定。

  8.3有的单位用于化学分析精密仪器与化学用品置于一室易造成腐蚀并影响使用精度。

  9压力试验控制9.1有的单位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中将压力试验合并在检验控制中,有的单位虽对压力试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但其中遗漏了有关压力试验安全防护等内容。

  9.2有的单位没有编制压力试验工艺文件,有的单位虽编制了但执行不严。有的单位压力试验工艺文件的审核由工艺责任工程师负责,排斥了压力试验责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9.3有的单位的压力试验工艺很简单,内容不全、不准确,难以指导实际的压力试验工作。

  9.4有的单位对《容规》中有关压力试验的规定要求理解不深,任意或机械地填写压力试验报告上的保压检查时间,误将水压试验曲线中的80%试验压力的保压数值填写为设计压力,不符合《容规》的规定要求。有的单位气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上的试验曲线不符合实际试验过程。

  9.5有的单位对液压试验用的水质没有控制,奥氏体不锈钢设备在液压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上没有氯离子含量数据。

  9.6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压力试验用盲板、法兰、紧固件的安全使用未作出规定,也没有建立台帐,现场管理不严,码放较乱。无法确保其安全使用。

  9.7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的压力试验场地无有效排水系统,也无安全防护设施。

  10产品档案资料控制10.1有的单位对完工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档案资料的归档不完整,也没有装订、编页,没有实施规范化管理。

  10.2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安全质量资料中存在着错漏现象。有的单位保存的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原始记录报告不全、修改无签名和不规范涂改的现象。

  10.3有的单位的竣工图没有达到《容规》的规定要求,有的竣工图没有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有的盖的是已过期失效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有的竣工图上是复印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有的单位的竣工图没有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也没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字样;有的单位的竣工图上没有标注材料代用等有关变更内容,有的虽标注有关变更内容,但没有修改人、审核人的签字或没有修改日期。

  10.4产品质量证明书10.4.1有的单位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盖着已变更的前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有的盖的是没有法人授权的总经理章。

  10.4.2有的单位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中漏填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却填写上非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10.4.3有的单位的产品焊接试板报告中的冲击温度不符合JB4744及图样的有关规定。

  10.4.4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无“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0.4.5有的单位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无产品铭牌拓印件。

  11其他11.1有的单位对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和规范化管理不太重视。相应法规、标准的种类、数量不能适应设计、制造需要,有的甚至连GB150等有关标准的修改单还未收集齐全,有的法规、标准已过期,因此在贯彻执行标准方面存在偏差。

  11.2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不锈钢设备生产专用场地不能满足要求,有的单位没有设置不锈钢设备生产专用场地,有的单位本身生产场地比较紧缺,临时设置了不锈钢设备生产区域,但地面杂乱无章,没有铺设木板或胶皮,碳钢与不锈钢材料混放,不锈钢材料无隔离就着地堆放,碳钢与不锈钢设备一起生产,造成铁离子严重污染和不锈钢材料表面的严重划伤。

  11.3部分单位的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偏低,对相应的压力容器法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检具的正确使用不太熟悉,不能满足检验控制需要。

  11.4分包质量控制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热处理等对外分包的单位,却在质量保证手册及管理制度中未能作出相应的分包管理规定,有的单位虽有规定但未完全包括对分包方评价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内容。有的单位分包协议的相关内容简单,没有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对分包方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规定要求。分包协议没有向发证机构备案。对分包方出具的报告不审查,对分包的χ光底片归档保存没有规定,分包的安全技术质量资料不全,造成无损检测分包质量的失控。

  12封头制造单位封头制造单位除存在以上类似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2.1有的封头制造单位的质保手册,没有来料加工控制、工模具管理要素,无法对来料加工封头的制造质量和压制封头的模具进行控制。

  12.2有的单位的模具没有建立管理台帐,没有对各种模具进行标识。有的单位的模具还存在着形状尺寸偏差超标、模具表面严重划伤等问题。

  12.3有的单位对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没有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12.4有的单位没有按JB4746标准中“6.3.7”的规定制作测量封头内表面形状公差的间隙样板。

  12.5有的单位的封头加热炉测温点少,无法实施对始压、终压和正常状态下炉内温度的全面监控,保证不了炉温均匀。

  12.6相当一部分封头制造企业存在场地相对狭小、设备简陋、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偏低,对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专业知识不太熟悉的情况。

  以上所述为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在2004年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制造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望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此为鉴,认真贯彻执行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和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制造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生产出符合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用户满意的压力容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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